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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令第24号公布的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,药品说明书获准修改后,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改的内容立即通知相关药经营企业、使用单位及其他部门。为使相关单位和医药卫生专业人士及时获得最新说明书信息,我司按规定要求公布最新批准的说明书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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